《江苏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专家管理细则》8月1日起施行
“海选”变“优选”,评标专家抽取全程留痕
(资料图片)
提升入库条件,推动专家“海选”向“优选”转变;新增年度考核内容和评价等次,对专家实行差别化管理;明确专家出库10种情形,进一步完善专家入库退出全链条管理机制……《江苏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专家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8月1日起施行,昨天上午,省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相关部门详细介绍并解读了《细则》。
省政务办副主任赵明介绍,2017年,省政府办公厅出台《江苏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暂行办法》,委托省政务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同省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省综合评标专家库。我省整合各行业、各地区、各类别专家资源,实现全省专家统一管理、资源共享。为进一步加强专家库和专家管理,省政务办会同省有关部门研究出台了《细则》。
记者注意到,《细则》共七章34条,包括评标专家入库申请、抽取使用、考核管理、奖惩与退出等方面内容。
《细则》规定了专家入库申请的专业数量要求、专家入库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明确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负责申报人员资格审核。进入本省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且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相关专家应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规定专家抽取时间及流程、信息查询、系统对接,强化数据安全管控,确保全程留痕,防范泄密风险。
赵明表示,《细则》强化协同监管,进一步明确了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和行政监督部门职责任务,在全国率先创新建立分级管理机制,层层细化省市责任分工,形成齐抓共管新局面。
《细则》突出规范管理,包括提升入库条件,推动专家由“海选”向“优选”转变;加强专家培训,提升评标能力和廉洁自律意识;新增年度考核内容和评价等次,对专家实行差别化管理;明确专家出库10种情形,进一步完善专家入库退出全链条管理机制。
同时,突出数字赋能,省综合专家库系统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供专家信息查询、分数统计等功能,并建立跨省远程异地评标机制,助力长三角区域专家资源共享。
《细则》还重点突出了安全防控,要求对评委名单等重要数据采用数字证书或其他第三方加密工具进行加密;建立日志管理制度,对重要数据的查询、修改和更新,系统自动记录操作人及操作时间;规范专家库管理账号申请、配备、调整线上审核流程,严格限制查询修改权限,设置专家抽取信息查询场所,坚决避免泄露或篡改信息。
目前,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共有18596名专家,其中资深专家714人、应急专家6192人。赵明介绍,自去年11月新版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开始运行以来,已为2.3万个项目提供评标专家10.6万人次,系统运行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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